授權、合約與揭露
業配揭露到底要怎麼標才算清楚
業配揭露不是加個標籤就好。本文依FTC清楚顯著原則,教品牌把揭露落到貼文開頭、口播與畫面字卡,並附上架前驗收清單。

內容團隊在檢視一支即將上架的短影音時,發現「合作」字樣被壓進畫面右下角,字型小到手機觀看幾乎看不清;口白裡完全沒有提到這是收費合作,標籤區只塞了一個「#ad」。這種做法在內部審稿常常被放行,因為團隊誤以為只要「有標」就等於「有揭露」。
問題在於,FTC談的揭露原則是「清楚且顯著」,也就是一般觀眾在還沒有點選、放大或往下滑之前,就要能看懂這是廣告合作;本文把這個原則拆成貼文文字、口播與畫面字卡三種可執行位置,讓品牌與創作者在上架前就能對照檢查,而不是等收到申訴才回頭補標。
標籤海與折疊留言為什麼不算清楚揭露
很多團隊把揭露當成「有放就好」的動作,於是把「合作」「贊助」堆進一串興趣標籤,或者放進需要點選「顯示更多」才看得到的說明欄;觀眾滑過畫面的瞬間根本不會注意到這些文字,等於揭露從未真正發生過。
FTC對「清楚且顯著」的判斷,看的是一般觀眾在正常瀏覽情境下能不能立刻理解,而不是揭露文字有沒有技術上存在;同樣道理,如果揭露字卡出現的時間太短、或口播語速太快帶過,也會被視為沒有達到清楚顯著的標準,這在影片類型的內容特別容易被忽略。
貼文文字揭露要放在開頭而不是尾巴
文字揭露最常見的錯誤,是把「合作」放在整段文案的最後一行,或者放在需要展開才看得到的區域;正確做法是把揭露語句放進文案最前面幾行,讓觀眾在點開貼文的第一眼就看到這是合作內容,不需要額外互動。
用字上也要避免模糊字眼,例如只寫「感謝提供」或「特別感謝」而不講明是付費合作;比較清楚的寫法是直接使用「合作」「贊助內容」等一般人一看就懂的詞,並且保持字型大小與其他文案一致,不要刻意縮小或換成不顯眼的顏色。
影片口播揭露要在觀眾決定要不要看下去之前講出來
影片類型的揭露不能只靠畫面上的一行小字,因為很多觀眾是邊做別的事邊聽聲音;口播應該在影片開頭就講清楚這是合作內容,而不是留到片尾或口播被剪掉的段落才輕輕帶過。
口播的用詞也要具體,避免用「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個東西」這種聽起來像自願推薦的說法,掩蓋了這其實是收費合作的事實;如果同一支影片要跨平台使用,口播的揭露句子最好維持一致,避免在不同版本裡時有時無。
畫面字卡揭露要疊在整支影片而不是一閃而過
很多團隊只在影片最開頭放短短一格的揭露字卡,之後就完全消失;但觀眾可能是從中段才開始觀看,如果字卡沒有貫穿整支影片,後段進來的觀眾就完全看不到任何揭露訊息。
比較穩健的做法是讓揭露字卡以固定樣式疊加在畫面上,從片頭到片尾都持續出現,並且字級與對比度要讓一般手機螢幕在正常亮度下也看得清楚,不要為了畫面美觀把字卡縮到幾乎融入背景。
平台工具與跨平台稽核不能各自為政
YouTube等平台提供付費置入與贊助的專屬揭露工具,開啟後會自動在影片上顯示制式標籤;但這類平台工具是補充手段,不能取代前面提到的文字、口播與字卡揭露,兩者應該同時存在,不是二選一。
品牌如果同時在多個平台發布同一支素材,應該建立一份簡單的揭露稽核表,逐一確認每個平台版本的文字位置、口播內容與字卡呈現是否一致,並且依照當下的市場、日期與帳號設定重新核對,因為平台的揭露工具介面經常更新。
實務檢查表
- 文字揭露是否出現在貼文文案最前面幾行
- 口播是否在影片開頭就講出這是合作內容
- 畫面字卡是否貫穿整支影片而非只出現一瞬間
- 揭露用詞是否具體使用合作或贊助等詞而非感謝提供
- 字卡字級與對比度是否在一般手機亮度下清楚可讀
- 是否同時使用平台內建的付費合作揭露工具
- 跨平台版本的揭露位置與用詞是否維持一致
- 是否針對目前市場與帳號設定重新核對揭露規則
結語
揭露的重點從來不是有沒有貼標籤,而是一般觀眾在還沒點開、放大或滑過之前,能不能立刻看懂這是合作內容;把這個標準放在心裡,貼文文字、口播與字卡的位置就有了明確依據。
建議品牌把這三個位置整理成上架前的固定檢查項目,並且定期依照最新的平台規則與市場情況重新確認,而不是沿用一份很久以前就沒更新過的揭露格式。
「#ad」放在標籤最後面算不算合規揭露
關鍵不在有沒有放這個標籤,而在觀眾能不能在正常瀏覽情境下立刻看到;如果標籤被埋在一長串興趣標籤之後,通常不符合清楚顯著的原則,建議把揭露文字移到文案最前面。
直播內容要怎麼處理業配揭露
直播因為觀眾隨時進出,建議在揭露字卡持續顯示的同時,主持人也要每隔一段時間口頭重複一次合作說明,讓不同時間點進入的觀眾都能看到或聽到揭露內容。
創作者自己拍攝時忘記口播揭露,事後補在說明欄可以嗎
事後補充只能算補救,不能取代觀看當下就該清楚呈現的揭露;建議把揭露句子直接寫進拍攝腳本,並在後續合作裡把口播揭露列為驗收項目之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