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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、合約與揭露

AI 數位分身的肖像授權合約怎麼寫

品牌把創作者做成AI數位分身前,肖像授權合約該怎麼寫才不會留下生成範圍、期限與撤回機制的空白,這篇文章拆解四類必要條款與判斷方式。

Studio20 編輯團隊6 分鐘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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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情境:某美妝品牌的行銷主管在會議室裡問製作團隊一句話:「如果之後想讓這位分身講德語,合約有寫可以嗎?」沒有人答得出來,因為當初簽的只是一次性的肖像使用同意書,沒有處理過生成範圍的問題。這正是 AI 數位分身授權和傳統代言合約最大的差異所在。

數位分身把一次拍攝變成可以重複生成的素材庫,合約如果只沿用舊版肖像同意書,等於把生成的權利留白。品牌端要談的,不只是能不能用這位創作者的臉,還包括能生成什麼內容、能用多久、能在哪些市場出現,以及分身失控時要怎麼撤回。以下是審約前的操作清單,不是法律意見;實際條款仍應由熟悉適用市場的律師確認。

為什麼舊版肖像同意書不夠用

傳統代言合約處理的是單一素材的使用權,例如一支廣告片可以投放多久、在哪些管道播出。數位分身的性質完全不同,同一張臉和同一段聲音可能被拿去生成大量從未真正拍攝過的內容,包括不同口播、不同場景,甚至不同語言版本。如果合約只寫『肖像授權用於行銷素材』,等於把生成的邊界交給品牌自行解讀。

假設情境:某品牌把創作者的臉部與聲音資料交給AI供應商建立分身模型,原始合約只約定拍攝當天的素材可以使用,沒有處理模型本身的使用範圍。半年後行銷團隊想讓分身講出全新的產品文案,雙方對『這樣算不算超出授權』各執一詞,問題就出在合約沒有把生成範圍獨立出來討論。

條款一:先界定可生成範圍

可生成範圍要回答的問題是,分身能講哪些內容、能不能換裝、能不能出現在哪些產品類別旁邊。如果合約只寫『用於行銷用途』,等於沒有邊界,創作者事後很難主張哪些生成內容超出原本同意的範圍。建議把可生成範圍拆成口播內容、場景與外觀、以及可搭配的產品類別三個層次,分開約定。

口播內容建議約定審核機制,例如新文案要不要經創作者或其代理人確認;場景與外觀則要講清楚能不能換造型、換髮色、換服裝;產品類別的限制則保護創作者不被拿去代言競品或敏感類別。這三個層次寫清楚,之後如果分身被拿去生成爭議內容,才有合約可以回頭檢視。

條款二:使用期限與市場範圍不能留白

AI生成的成本低,品牌很容易在合約寫成沒有期限或沒有市場限制的全球通用授權,這對創作者非常不利,因為分身可能在創作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,在其他市場持續曝光。授權期限與適用市場應該和原始拍攝合約一樣,明確寫出起訖與地區,到期後要重新協商而不是自動延展。

跨市場合作尤其要注意,同一個分身如果要在美國、臺灣、中國、日本等不同市場使用,每個市場的授權條件、素材版本與揭露方式都可能不同,合約應該逐一列出,而不是用一句『全球市場均適用』帶過。品牌端在企劃跨市場投放前,應該先確認每個市場是否都取得對應授權,再決定素材如何再利用。

條款三:聲音授權要和肖像分開處理

聲音複製和臉部生成是兩種不同的技術與風險,合約如果把兩者混在同一條款裡,容易出現只授權了畫面卻沒授權聲音的落差。聲音授權應該獨立寫明,包括原始錄音能不能被用來訓練語音模型、模型能不能被拿去生成從未錄過的句子,以及聲音模型在合約終止後要不要刪除。

品牌端在委託AI供應商建立聲音模型前,應該先確認創作者合約是否已經涵蓋聲音訓練與生成的授權,而不是等模型做好才回頭補簽。如果原始合約只提到肖像,聲音模型的存在本身就可能構成未經授權的使用,這也是法務審約時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塊。

條款四:撤回與終止機制要寫清楚後果

創作者有權在合約約定的情況下要求終止授權,但終止之後已經生成、已經投放、甚至已經被其他媒體引用的內容要怎麼處理,合約必須先講清楚,否則終止只是形式,分身仍然在市面上流通。建議約定終止後品牌要在合理時間內下架可控管的投放素材,並停止使用分身模型繼續生成新內容。

對於已經散佈出去、品牌無法完全控制的內容,合約也應該務實地承認執行上的限制,並約定品牌需要盡力配合下架的具體作為,而不是承諾一個做不到的絕對結果。撤回機制寫得越具體,雙方在爭議發生時越有依據可以判斷責任歸屬,而不是各自解讀合約的善意條款。

實務檢查表

  • 是否有獨立條款界定分身可生成的口播、場景與產品類別
  • 是否約定新生成內容的審核或確認流程
  • 授權期限與適用市場是否逐一寫明,而非概括全球通用
  • 聲音授權是否與肖像授權分開約定
  • 是否明確聲音模型在合約終止後的處理方式(保留或刪除)
  • 是否約定創作者要求終止授權的條件與通知方式
  • 是否約定終止後品牌下架已投放素材的具體作為
  • 是否處理已經散佈、品牌無法完全控管的內容之責任歸屬

結語

數位分身讓品牌能用一次拍攝生成大量素材,但這個效率背後,如果合約沒有把生成範圍、期限、市場、聲音與撤回機制都寫清楚,品牌其實是在用創作者的臉和聲音承擔沒有邊界的風險。

簽約前把這四類條款一一列出討論,遠比事後靠默契解讀合約來得務實,也才能讓數位分身真正成為可控管的內容資產,而不是一顆隨時可能引爆的爭議。

AI數位分身合約和一般代言合約最大的差異是什麼?

一般代言合約處理的是特定素材的使用權,數位分身合約還必須額外約定模型本身可以生成什麼內容、能生成多久、以及授權終止後模型要不要刪除,這些都是傳統合約很少處理的問題。

聲音授權可以和肖像授權寫在同一條款嗎?

建議分開處理較保守,因為聲音複製和臉部生成的技術風險不同,合而為一容易出現只授權畫面卻沒有涵蓋聲音的落差,尤其在需要生成全新口播內容時更容易產生爭議。

創作者要求終止授權後,已經投放的素材怎麼處理?

合約應該先約定品牌在合理時間內下架可控管的素材,並停止用模型生成新內容,至於已經散佈、無法完全控管的部分,合約應務實約定品牌需盡力配合下架,而非承諾做不到的絕對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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